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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落实缴存比例“限高令”

核心提示:7月1日开始,多地纷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往年不同,部分地区在今年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

7月1日开始,多地纷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往年不同,部分地区在今年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根据国务院4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广东、安徽、天津、重庆等地先后下发通知,将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从20%、15%等调降至12%。

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执行新标准

7月1日起,多地开始执行新核定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新设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以当地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从调整幅度来看,上海、北京等地月缴存额上限均提高200-400元以上不等。

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数据的地区,存在缴存限额“暂缺”的情况。例如,南京因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还未公布,暂时无法计算每月最低缴存额。

“限高令”“保底”同步推进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限高”的同时,“保底”工作同步也在推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为此,青海提出,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不得低于5%。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缴存比例下限为8%;长春则规定,除部分资金不足的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外,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7%。

多地设定调整“时间表”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已从7月1日起执行,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多地还设定了调整“时间表”。

成都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30日前完成;东莞表示,若缴存单位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将由8月开始强制执行;福建设置的核定时间则为7月5日-8月5日。

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营困难企业可享有相应的“放宽”政策。即通过相应审核后,允许其补缴、缓缴公积金,各地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和审核条件。